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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例分析,三一起诉奥巴马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例分析,三一起诉奥巴马案



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案例分析,三一起诉奥巴马案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吴先生,如果我们打不赢这个案子,三一重工接下来会做什么?主要原因是奥巴马发布总统令否决三一重工旗下拉尔斯公司在美国的风电投资项目。首先,主观上我们没有妨碍美国国家安全的动机。三一重工在美国的投资是一种长期行为。如果我们做任何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就会损害我们自己的利益。我们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必须指出的是,对于三一重工来说,这个判决虽然可喜,但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并不是最终的结果。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向先生提出的。对于这个项目,三一重工在美国的风电项目就已经受挫,美国也禁止了三一重工的风电设备参与这个项目。未来三一将如何开拓美国市场?补充: 1、本项目禁止使用三一设备。 2、在所有设备全部拆除且买方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未被CFIUS拒绝之前,该项目禁止转让。

1、三一重工告奥巴马

三一重工:针对奥巴马的诉讼是史无前例的。它被迫什么都不做。专家:官司有希望胜诉。 2012年7月,三一集团子公司罗尔斯在美国运营的风电场项目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列为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直接禁止; 9月28日,美国总统也以同样的理由发布了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拉尔斯在90天内撤回所有投资。

2、三一重工告奥巴马赢了吗

这对于进入美国的中资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此外,由于这一判决传递了明确的信息,总统或CFIUS的决定可能是错误的。因此,这一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如果今后遇到不合理的决定、待遇和歧视,中资企业可以勇敢拿起美国的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遇到类似问题时绕道或退却。在长达47页的裁决中,法院认为奥巴马发布的总统命令违反了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另外,这个案子、奥巴马总统和CFIUS会对我们在美国的投资以及三一重工未来的国际化进程产生什么影响?三一重工表示已胜诉,律师建议趁胜追击此案。拉尔斯是中国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三一集团两位副总裁段大伟、吴家良。

2、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就巴特溪项目针对拉尔斯公司发出的两项命令在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认定该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并采取了极其严厉的强制关闭措施。三一设备禁用和其他措施违反了美国行政法规50 U.S.C.应用2170(b)(1)(A)(ii),(f)。

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的风电项目发生在2012年,这不仅是当年奥巴马否决的唯一项目,也是21世纪以来美国总统否决的唯一一个在美外资项目世纪。我们说化学理论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效应,叫做激冷效应。奥巴马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动摇了他们对美国投资的热情。这样,在当前美国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是一个非常不明智的选择,但所有理性的美国人、美国媒体、美国企业都会对此做出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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